2012年7月5日 星期四

昨日當我寫書時。


去問出超過三本書以上的作者,十之八九心裡都有那麼一本,是除非必要否則最好避而不談的「孩子」。不是它特別醜怪或寫得特別壞,但一提起它,總要牽扯出很多不見得寫作本身有關,卻足以令人無言或沮喪的回憶來。

我也有那麼一本。但我寫這篇文章的本意並不是要刨開傷口翻舊帳,所以請大家就別去細究或展開線索追查工作吧。更請高抬貴手,不要在底下留言好像你知道了別人不知道的什麼八卦或祕密了。有那樣的時間和精力,真的啦,還不如多讀幾本書,對生命更有意義、更建設性。

和開心陽光的合作在《台灣G100全都錄》後畫下句點。其實至今我還不確定那是不是個句點,因為楊老闆手上其實還有我一本評論集的完整書稿,以及兩本情色小說合輯的企劃案。前者更是已經進入整排和封面插畫和設計的階段。只因楊老闆說的一句「可以出」。(是的,在開心陽光出書,沒有合約這種東西)

之後就是手機不接,留言也從來不回。再過很久,我才終於意識到這是一種「躲」──畢竟我極少有機會用到這一招,連分手也不曾這樣。摸摸鼻子把封面的錢付了,當作白忙一場。

我也注意到,開心陽光不再有新作問世。照理說,就應該是停業了──但也停得太悄無聲息,連道一聲珍重的機會也沒有。

這本書,姑且稱之為「A作」吧。一間老字號出版社彼時新來一位「創意總監」,亟欲大施拳腳、有所作為,所以寫了mail找我談寫書的事。「繪本」的想法很快出現在我們第一次的交談中,而且篤定地一路談下去,連書名都不做他想。回去後很快簽好約,我花了幾個月寫好這個故事,對方看了說OK,又說他找到一位很有潛力的新銳插畫家,會為這本書繪製插圖。我聽了也很高興。

因為是繪本,因為要交代的是一個完整的故事,在寫的時候我已先將頁面安排大致想好,也就是類似「分鏡+落版」的工作,標註好哪幾則文字要用單頁,哪幾則要用跨頁來呈現,圖像和文字可以怎樣處理。我畢竟是寫下這些字句的人,知道哪幾則文字的密度高、情感稠密或濃烈,所以建議用疏朗的畫面和較多的頁數來淡化它,避免接連讀下來猶如重砲轟擊。亦即,我為故事安排了一個(我認為適切的)閱讀的節奏。

這個故事發生在炎夏,講一位30多歲的所謂「肌肉葛格」,和一位20出頭的「泳將+籃球抵敵」的相遇、以及兩人戀情滋長過程中不停自我對話、質疑終至豁然開朗的滔滔內心戲。人物的設定當然是為了讀者福利,在賞心悅目之餘也就把我想破除的關於男男戀的某些迷思「咕嘟」嚥了進去。這是我的小心意,也是小心機。

出版社通知我,明天要印刷了,今天來看一下吧。我幾乎是雀躍地,騎上摩托車就去。

攤開樣張──

啊,為什麼兩位男主角看上去都像20歲不到的高中生?而且長得那麼像、分不出誰是誰?

啊,為什麼他們都穿起了長袖?背心呢,泳褲呢,艷陽下閃閃發亮的肌膚呢?

啊,為什麼所有的文字全部整整齊齊兩則分成一組、堆排在右頁?

──有人認真讀過這個故事嗎?哈囉……

猶如五雷轟頂般結結實實嚇傻在當場。大概是看我神色有異,創意總監趕緊補一句說:「要印了,重畫或修改都來不及了……

──意思是事到如今,我唯有一途就是承認這是我的作品?

那時候沒想到,其實最快最有效率的修改,就是把我的名字從封面到版權頁全數移除。

總監沒有任何歉意的表示,反而口氣裡隱約流露出「真不知好歹」,「怎麼可以因為你一個人的意見,阻礙團體向前邁進」的訊息。我恍恍惚惚,完全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走出那扇大門,如何能平安從三重騎回永和的。

新書發表會因為很早以前就答應,所以還是去了。第一次見到插畫的抵敵,我虛虛一笑後看著台下特地前來捧場的朋友已經人手一本,真的很想大喊:「對不起──這本書不-是-我-寫-的──請去櫃檯退──款────啊───

回家仔細認真讀了合約,才知道這本書一簽五年,如果沒有在到期前一個月前告知,就會自動延長五年。我一度認真的把到期日放在心上、好進行正式的解約,但五年才輪得到一次(比鬼門開或牛郎織女相聚的次數還少),哪本記事簿有能耐及時提醒?我只好硬著頭皮撥了電話去出版社,也對老闆低聲下氣(創意總監離職很長時間了,在職的編輯一問三不知,連合約也找不到,只好老闆親自出動),只希望他放過這本根本不可能再版、在書市也不再流通的書,把文字版權還給我。

怎麼說,不肯就是不肯。再問他到底這本書賣了多少本,他也從來沒有正面回答過我。提供作者版稅/銷售報表這件事,在這裡就像一則前所未聞的天外奇談。(當然,合約上也沒有這一條)

一切怨不得人,都怪自己。沒有細讀合約在先,又誤失解約時程在後。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我記得非常非常清楚,顫抖著掛上電話後,我在心裡這樣發誓──

如果有一天,我成為一家出版社的老闆或總編輯,絕對不會也不能這樣搞。我要,盡可能讓作者參與製作的環節,讓他們知道甚至能夠一起決定自己好不容易生下的小孩會以什麼樣貌上市,然後和編輯同仁們一起為它驕傲

我要,讓銷售的數據完全透明化而且即時更新和掌握,當作者想知道的時候,隨時都能答得上來。

我有義務也有責任,為每位新作者──特別是出第一本書的新人──,詳細解釋每一條合約,即便他們根本不想聽、或者問一堆全在狀況外的問題。

合約到期後,即使有自動續約的規定,只要作者求去,我就絕對不留難。他想走,就表示我們做得不夠好。無論如何應該先自我檢討,而不是阻礙他去追求更美好的未來。

──唯有這樣,我才問心無愧,才能每天晚上睡得著。



PS.有朋友說:開心陽光的那本評論集書稿,現在應該可以在基本出了吧?也有朋友勸我,可以走法律途徑把A作拿回來重出。我的回答都是:「過去讓它過去~~來不及,從頭喜歡你~~~」(林曉培,〈心動〉)。兩本是不成熟的少作、也絕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巨著。或許命運這樣安排,就是要讓現在的我少臉紅幾次吧!

3 則留言:

  1. ──有人認真讀過這個故事嗎?哈囉……?雖然悲傷,但這句也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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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隱約知道A作是哪一本ㄝ...(伸頭望向書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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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是我真的超愛這本A書的阿~~~對小朋友來說...這是夢想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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